要案披露(2005年第6期)

 

制度不严酿大祸 害了个人害国家

  2003年初,根据审计署的安排,我们参加了审计署组织的对某中央在京企业的审计。审计目标是,在摸清企业家底的基础上,检查企业遵守财经法规的情况以及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廉洁自律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审计组进驻W公司后,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发现该公司7亿多元资金投入股市用于股票买卖业务,该公司财务经理张某一人操作股票的买卖和资金的进出。审计人员先找到张某,要求其提供所有股票交易的原始资料和凭证。张某看到审计组6名同志都很年轻,便态度强硬地说:“我进出股市的每笔资金领导都知道。我股票交易的资料太多了,你们到证券公司查吧。” 审计组找到了该公司领导,指出该公司股票投资的管理存在重大风险,要求该公司配合并提供股票交易的所有资料。第二天张某又来到审计组,带来了许多股票交易申请交割单,并表示愿意配合审计组工作,这一次张某的神态有些惊慌。“股票交易申请交割单”不是股票交易中最重要的凭证,而且张某紧张的态度说明他在回避什么问题。审计组及时召开了情况分析会,大家一致认为: W公司在股票管理中存在重大漏洞,财务经理张某一人控制所有股票买卖及资金进出,其他人对股票情况一无所知,若张某将股票资金转出或利用管理漏洞谋取私利,非常容易,W公司投入股市的资金存在很大风险。
  审计组决定安排两名同志专门对股票资金进行深入调查,不要放过任何疑点,遇到问题及时汇报,以便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审计人员来到证券营业部,打印了W公司在股市的“股票交易流水明细账”和“股票交易资金流水明细账”,对进出股市的每一笔资金进行详查。经查,W公司在股市的资金与一家私营企业—某咨询公司在股市的账户有多次往来,其中2001年3月转入这家咨询公司的1700万元至今未收回。审计人员还发现,证券营业部在每笔股票交易完成后都会将收取的手续费按比例返还给客户,W公司3年时间已从股票交易中累计获得服务费返还100多万元,这些返还都没有打入W公司账户。
  审计组掌握了这些情况后马上向局领导做了汇报,领导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会议分析研究案情,布置工作:第一,先到工商局查清咨询公司基本情况和1700万元的去向;第二,任何人在W公司内不再提及股票,不再正面接触张某,避免打草惊蛇;第三,再到证券公司了解服务费返还款的去向。
审计工作按计划进行。审计人员先查清咨询公司成立于1998年,2000年曾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李某。2000年李某又重新注册了一家新的咨询公司,咨询公司是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仍为李某。咨询公司的另一个股东王某引起了审计人员的注意,此人工商注册登记的身份证地址与张某地址竟然相同。
经查,咨询公司的另一个股东王某是W公司财务经理张某之妻。打入咨询公司的1700万元也有了下落,2001年5月张某将W公司的资金1700万元转入其妻子所在的咨询公司,第二天咨询公司法人李某将这其中的1200万元以个人汇款的名义汇到了广东茂名市工商银行,分4次提取现金,用途不详。另外500万元以个人汇款的名义汇到了张某妻子王某的个人储蓄账户。
  案情已渐渐明晰,审计人员想到张某极有可能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审计人员向局领导汇报后决定:整理资料,向检察院反映情况。检察院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与审计人员一起对张某的问题进行调查。
  经专案组调查核实掌握了许多重要情况。从1995年2月开始W公司看好证券市场,开立股东账户炒股,并全权交给有一定证券知识的财务经理张某。当看到大量资金从自己手中进出而又没人监督时,张某便动起了脑筋,伙同其同学李某谋划利用W公司管理漏洞,挪用国有资金进行股票买卖,从中渔利。1995年6月,李某注册了一家咨询公司并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股票账户。起初张某只是从W公司账户内转出少量资金打入李某账户,供二人炒股,赚钱之后再抛售还款。同时要求证券公司将W公司账户的服务费返还款打入李某账户。1998年,李某与张某之妻又注册了一家新公司,并在证券营业部开设账号继续炒股。1998年至2000年张某的胆子开始大了起来,先是将资金350万元转入李某的账户用于炒股,2001年3月李某听说茂名有一家欲上市的公司招募法人股,就决定大干一场,他与李某商量,买一部分法人股,待公司上市以后再卖掉。于是张某将资金1700万元汇出,其中汇到茂名后取出120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另500万元汇入了张某之妻的个人储蓄账户。到审计结束时用于购买股票的1200万元未归还,汇入张某之妻账户的资金中,有120万元用于张某购买住房。
  审计人员又到证券公司调查服务费返还的情况。证券公司介绍说,为了吸引客户,按照惯例,凡是重要客户,证券公司都要将收取手续费的一部分返还给客户,张某在该证券公司大户室买卖股票,所以一部分手续费要返还给张某。证券公司按照张某的委托将服务费返还汇入了咨询公司账户。审计人员在证券公司找到了张某签字的委托书,1998年至2003年底共有手续费返还123万元汇入了咨询公司账户。
  这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内控制度不严,监督不力的漏洞,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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